*ST围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20  *ST围海(002586)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2、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聘任汪文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毛纪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俞元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李威先生、付显阳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沈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宋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炳生 徐 群 钱荣麓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