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78号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根据自查结果更正上海千年2018年至2022年收入、成本,并相应调整商誉减值、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等。你公司于5月5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退市风险提示函>的公告》显示,宁波局正在对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履行调查程序。若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后续被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被认定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本所分别于4月30日、5月5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74号)、《关于对浙江省围
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75号),向你公司提示了你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你公司在2024年5月6日午间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更新后)》中未披露你公司对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关注、核实情况,并结合核实情况充分提示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
你公司于2024年5月6日、5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21%,你公司在5月7日下午向我所提交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文件中亦未包含你公司对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关注、核实情况,并结合核实情况说明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
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规定,我所拟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请你公司尽快披露你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