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发表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