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后续被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将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3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3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3]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更正子公司上海千年2018年至2022年连续五年的收入、成本,并相应调整商誉减值、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等。公司2024年5月5日收到的宁波证监局发出的《退市风险提示函》显示,宁波证监局正在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履行调查程序,后续可能根据调查结果重新向公司发出事先告知书。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5.2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及以后年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若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后续被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将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