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65,288,1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3687%)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185%)。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 公司任职 | 总持有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其中持有的 无限售股份数量(股) |
吴涵渠 | 董事长 | 165,288,163 | 25.3687% | 41,322,041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姓名 | 方式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区间 | 期间 | 来源 | 原因 |
吴涵渠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 12,500,000 | 1.9185% | 视市场价格确定 | 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 个人财务安排 |
注:若上述股份数量或持股比例存在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是股东基于个人财务安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吴涵渠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吴涵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