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3  奥拓电子(00258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四化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628,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517,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1,305,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1,195,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2、征集投票情况: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在2023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金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0,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288,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0,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288,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0,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288,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5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2%;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029,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5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2%;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029,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5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2%;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029,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