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奥拓电子拟终止和延期部分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
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2021年1月,公司与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
州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南京奥拓、惠州奥拓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935.72万元。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为2022年度内并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结合内外部情况变化,公司审慎决定调整“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并延期“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总额 | 已投入金额 | 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金额 |
1 | 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 | 7,000.00 | 1,574.40 | 5,425.60 |
2 | 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4,000.00 | 1,225.54 | 2,774.46 |
3 | 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 | 409.68 | 410.47 | -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8,600.00 | 8,600.00 | - |
合计 | 20,009.68 | 11,810.41 | 8,200.06 |
注:“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 | 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74.40万元,项目投入进度22.49%。“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25.54万元,项目投入进度30.6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宏观环境及行业整体需求变化,生产厂房装修、新生产线产能扩建以及软件采购等实施进度有所放缓,两个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将募投项目“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
调整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上述延期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进度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向股东大会审议提交相关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延期“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延期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迪 | 史松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