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进行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等方面工作绩效的全面评估,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第四条 考核工具《绩效考核评分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结合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业绩指标,基于相关岗位和相应职责,形成考核周期内需要完成的任务和预定达到目标的书面约定。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第五条 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3、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第六条 考核程序
1、每一考核年度年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等内容,确定激励对象当年的年度考核指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的依据,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考核年度末负责相关数据的
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4、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5、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激励对象,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如确实存在不合理因素,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果将由董事会存档,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解锁/归属/行权实施的依据。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在每次行权安排所对应的规定考核年度,即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考核实施次数为各考核年度各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八条 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在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行权。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期内,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第二及第三个行权期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年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或归母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5年 |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或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2:上述““归母净利润”考核指标是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金额。若““归母净利润”年度考核指标为负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将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情况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值×100%),依据下表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R)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R≧100% | X=100% |
行权期
行权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3年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16亿元或归母净利润不低于5千万元。 |
行权期
行权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4年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或归母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5年 |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或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
100%>R≧70% | X=R |
R<70% | X=0% |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小于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大于等于70%且小于100%,未能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可行权比例 | 100% | 0% |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了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其中一项达成目标即可。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第十条 考核结果管理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考核人应对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违反上述责任义务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予以警告出分;情节严重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取消考核人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第十二条 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为准。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