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会议届次 | 时间 | 议案内容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2.1.21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2.17 | 《关于收购天津国慧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38.3999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2.4.29 |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2.8.29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2.10.28 |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2.12.6 |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2.12.14 | 《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二、监事会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公司监事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本年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对公司2022年度收购、出售资产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