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旭先生及张仁华女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告知函》,韩旭先生与张仁华女士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4%。本次减持后,韩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549.18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张仁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149.81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韩旭、张仁华 | |||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二马路***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5月11日 | |||
股票简称 | 瑞康医药 | 股票代码 | 002589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股份种类(A股、B
股等)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3,004.00 | 1.9964% | |||
合 计 | 3,004.00 | 1.9964%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41,703.0056 | 27.71% | 38,699.0056 | 25.7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425.7514 | 6.93% | 7,421.7514 | 4.9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277.2542 | 20.79% | 31,277.2542 | 20.79%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