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 2、公司已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能够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
上市公司资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和采购货款付款提供担保,符合医药流通行业的特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拓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孙考祥 柳喜军 王吉法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