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4年10月30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张岩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