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吉法)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王吉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了更 好表述和总结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现做如下报告:
一、个人情况汇报
本人王吉法先生,1955年生人,经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山东 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 长等,本人于2018年退休。曾任海信视像、海联金汇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瑞康医 药独立董事、泰和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大学创新转化学院兼 职教授等。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没 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9次,其中现场出席6次, 以委托表决方式参加会议0次,以通讯方式参加3次,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2次,其中出席2次,以委
托表决方式参加会议0次,没有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各次会议,关 注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实施及人员考核、薪酬发放等方面的动态,为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建言献策。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 义务,对相关事项客观公平认真审查,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研究,最终形成审查 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工作,定期和公司相关披露人员联系获取公司最新情况,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 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在上市公司半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 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的监督作用,保持工作的独立 性。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方式与内 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 行深入沟通监督,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5 天,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 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参观、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 本人在实地考察期间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
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公司相关报道及公告,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
(八)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学习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 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2月21日,本人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针对 收购浙江衡玖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76.01%的股权进行讨论,形成专门会议审查 意见。
2025年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 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2、
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2026年的 工作中,本人将持续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以认真的态度学习 法律法规,提升自身业务素质,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以期不断提高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王吉法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