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 会议通知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2026 年4 月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 号13 号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韩旭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四、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2 人,代表股份196,374,09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05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 人,代表股份185,503,89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282%;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10 人,代表股份10,870,20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7224%;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511 人,代表股份10,882,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0.723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94,487,298 股,反对1,664,900 股,弃权221,900 股,分别 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0392%、0.8478%、0.1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95,401 股,反对1,664,900 股,弃权 221,9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616%、15.2993%、2.0391%。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4,487,298 股,反对1,664,900 股,弃权221,900 股,分别 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0392%、0.8478%、0.1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95,401 股,反对1,664,900 股,弃权 221,9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616%、15.2993%、2.0391%。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500,398 股,反对1,686,400 股,弃权187,300 股,分别 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0459%、0.8588%、0.09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08,501 股,反对1,686,400 股,弃权 187,3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820%、15.4969%、1.7212%。
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94,350,558 股,反对1,698,740 股,弃权324,800 股,分别 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8.9695%、0.8651%、0.16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58,661 股,反对1,698,740 股,弃权 324,8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050%、15.6103%、2.9847%。
六、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 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七、 会议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