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关于无需编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公司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月6日证监许可[2016]38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084,126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6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45,259,987.6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5,207,547.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052,440.44元,已于2016年2月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6年2月2日,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