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5  恒大高新(002591)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黎毅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的融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签字):胡大立、于天宝、黎毅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