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关于拟转让出售全资子公司应收债权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7  恒大高新(00259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出售全资子公司应收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大互联网”)计划将涉及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奇热”)股权的一笔应收债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对外转让出售。虽然交易各方已就本次交易的付款进度、保障措施、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但本次交易价款为分期支付,付款周期相对较长,存在本次交易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交易协议尚需交易各方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审议通过且协议各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本次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大互联网和曹振军签订了关于《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了恒大互联网向长沙奇热公司增资2,000万元,并于2017年11月29日办理完成了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恒大互联网持有长沙奇热10%股权。在《补充协议》中曹振军向恒大互联网作出了长沙奇热2018年到2020年的三年业绩承诺,因长沙奇热未能达成约定的业绩承诺,触发了回购条款。2020年10月10日,恒大互联网与曹振军签订《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约定曹振军在2021年2月28日前回购恒大互联网持有长沙奇热5%股权。2021年6月23日,恒大互

联网与曹振军签订《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二》,约定恒大互联网持有长沙奇热10%股权均由曹振军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予以回购。自《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及恒大互联网高管多次赴广州向债务人曹振军当面催索,敦促曹振军履行回购股权义务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恒大互联网多次向曹振军发送了《关于贵方履行回购义务的函》,书面敦促债务人曹振军按约支付股权回购价款,该函件对方均予以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债务人曹振军已累计支付股权回购款100万元,尚欠恒大互联网股权回购款本金1900万元及利息1087.77万元。该笔应收债权对应的恒大互联网其他应收款账面净值为0万元,账务处理情况如下:

根据恒大互联网与曹振军签订《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及《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二》,公司将该笔对长沙奇热的股权投资转为对曹振军的应收债权(其他应收款);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对该笔应收债权未收回部分计提坏账准备585万元、935万元、380万元。为提升公司资产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加速资金回笼及增加现金流,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大互联网决定将其对曹振军的应收债权(含本金、利息)及其相关权益,以6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沙联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联德”)。经核查,债务人曹振军的资产状况显示,其名下所有资产价值的总和已不足以清偿该笔债权,且低于该笔债权转让价格。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大互联网就事项与长沙联德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出售全资子公司应收债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交割日,正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宜。

为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所有股东的利益,依据谨慎性原则,恒大互联网将在收取本交易的最后一笔款项后,配合长沙联德及曹振军处理涉及的长沙奇热10%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沙联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号、3号德普五和企业园一期1栋205

4、法人代表:黄望龙

5、成立时间:2010-07-12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557637498X

8、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的研发;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含文化内容,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软件开发;广告设计;品牌推广营销;软件批发;家用电器零售;家居用品、日用百货、建筑节能产品、工业用盐、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机电产品、电子计算机、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销售;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国内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黄望龙、陈新锐,实际控制人为黄望龙。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沙联德总资产958.10万元,总负债366.09万元,所有者权益592.0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44.50万元,利润总额30.47万元,净利润30.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1月31日,长沙联德总资产844.92万元,总负债239.57万元,所有者权益605.35万元,2025年1月实现营业收入309.43万元,利润总额13.34万元,净利润13.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长沙联德、长沙联德董监高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2、与债务人曹振军的关联关系:经核查,长沙联德、长沙联德董监高及其股东与债务人曹振军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3、经查询,长沙联德及其股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无不良记录。长沙联德持续经营,未出现经营异常情况。

14、经了解,长沙联德本次债权收购是基于自身战略发展规划,进行资源整合,改善资产结构,拓展新业务渠道,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业务销售和客户服务,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恒大互联网根据《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二》约定,曹振军对恒大互联网持有的长沙奇热的股权进行回购形成的应收债权。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目前不存在质押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交易标的涉及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长沙市雨花区东塘街道韶山中路358号建发泱玺雅苑1#幢5011、5012房

4、法人代表:邝留丽

5、成立时间:2017-02-20

6、注册资本:1,428.57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C20E93

8、经营范围: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广告制作服务;广告国内代理服务;广告发布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文艺创作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影视经纪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音乐服务;网上动漫服务;网上读物服务;网上图片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广告设计;游戏软件设计制作;著作权代理;版权服务;品牌推广营销;图书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邝留丽、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嵩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邝留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沙奇热总资产1,824.81万元,总负债493.87万元,所有者权益1,330.94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3,139.08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40.68万元,利润总额91.90万元,净利润91.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沙奇热总资产1573.06万元,总负债334.03万元,所有者权益1,239.04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3,230.9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09.83万元,利润总额795.58万元,净利润795.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与长沙联德的关联关系:经核查,长沙奇热、长沙奇热董监高及其股东与长沙联德、长沙联德董监高及其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长沙奇热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协议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受让方):长沙联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债权情况

2.1.债务人姓名:曹振军;身份证号:431023198305143937

2.2.原合同情况

2017年10月26日,乙方和曹振军等签订关于《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向长沙奇热公司增资2000万元。2017年11月1日,乙方依约向长沙奇热公司出资2,000万元。2021年6月23日,乙方与曹振军签订《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二》,双方约定乙方持有长沙奇热公司10%股权均由曹振军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予以回购,回购价款按乙方投入2,000万元,并以乙方投入时间按年8%计算利息,直至付清回购价款之日止。

2.3.原合同履行情况

(1)债务人曹振军于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9日及2022年1月20日分三笔累计支付股权回购款100万元,尚欠乙方股权回购款本金1,900万元,及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的利息 1,041.33万元:

(2)乙方负有配合在债务人曹振军支付全部回购款后将回购股权办理至曹振军名下的义务。

以下将上述全部各项债权统称为“乙方债权”或“债权”。

2.4.乙方确认:上述原合同及履行情况、债权情况真实无误。如与原合同不一致,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债权转让安排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接受该转让。

3.2.本协议签署后,由乙方报大股东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构批准,本协议经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3.3.本协议经批准生效后,甲方、乙方与债务人曹振军三方签订《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乙方将《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甲方,协议中协助配合将回购股权过户至曹振军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义务乙方负责履行。

3.4.转让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债务人主张本协议所转让金额下的债权,不得再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清偿。

如债务人向乙方履行、清偿,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将所得立即支付给甲方。

3.5.在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继续要求债务人按原合同(含附件、补充协议等)向乙方履行义务:

3.5.1.债权转让未生效;

3.5.2.本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

3.5.3.本合同被解除。

上述情形发生前债务人已经按照本合同向甲方作出的清偿,甲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时立即转交给乙方;与此同时,导致上述情形的违约方,应对造成的守约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6.债权相关义务

乙方确认:原合同项下,乙方对债务人的义务除配合将回购股权过户外均已履行完毕,不再对债务人负有其他义务责任。

4、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经甲乙双方友好沟通,本次出售债权的价格是基于其本金、利息、当前市场利率以及债务人还款能力和抵押物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的,确保了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具体如下:

4.1.就本次债权转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万元(¥6,300,000.00元)。

4.2.付款方式:

第一笔款:300万元;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笔款:甲方在2025年10月1日前向乙方支付330万元。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账号: 787060100100039398

开户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特殊责任约定

5.1.就债务人对转让后债权的清偿责任,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仅承担本合同项下明确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包括确认债权属实)。

5.2.本协议未能获得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构批准,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在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将收取的第一笔款项返还给甲方。

6、违约责任

6.1.如乙方披露的债权信息不属实,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按甲方全部损失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3.甲方逾期三个月仍未能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乙方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向甲方寄送《解除协议通知书》之日解除。

6.4.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如能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款资金回笼,改善现金流状况,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遵循谨慎性原则,本次应收债权的折价转让预计不会对本公司2024年度的净利润造成影响。在扣除交易相关费用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约627万元人民币。上述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经查询,公司董事会确认长沙联德资产信用俱佳,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并将敦促交易对方依约支付转让价款。尽管交易各方已明确约定付款进度、保障措施及违约责任,但因价款分期支付,本次交易仍面临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3、《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

4、《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二》;

5、《债权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