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22  恒大高新(002591)公司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6 月18 日(星期四)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6 月18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8 日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 号,江西恒大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 人,代表股份102,769,86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102,239,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0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 人,代表股份53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 人,代表股份530,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 人,代表股份53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67%。

2.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 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2,630,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 反对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弃权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99%。

同意3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229%;反对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44%;弃权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7%。

公司独立董事胡大立、于天宝、章美珍在董事长宣读完毕董事会工作报告后,

向与会股东宣读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02,630,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 反对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弃权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0%。

同意3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041%;反对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44%;弃权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02,630,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 反对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弃权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0%。

同意3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041%;反对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44%;弃权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2,630,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 反对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弃权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0%。

同意3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041%;反对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44%;弃权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6%。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02,628,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8%; 反对1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7%。

同意3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213%;反对1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052%;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02,627,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9%; 反对1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7%。

同意38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516%;反对1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748%;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2,62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9%;

反对1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弃权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8%。

同意3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43%;反对1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748%;弃权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09%。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02,579,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 反对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4%;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7%。

同意3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470%;反对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795%;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5%。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102,572,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 反对1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弃权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45%。

同意3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087%;反对1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52%;弃权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6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2,627,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2%; 反对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3%。

同意38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197%;反对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24%;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璐、肖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