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全世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通过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一)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二)林永春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经了解林永春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林永春女士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林永春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岑 勉 李水兰
日期: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