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事项概述
2019 年10 月至2020 年1 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南弘天”)时任负责人王安祥,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的情况下, 擅自以海南弘天名义,将合计金额4.66 亿元的三张定期存单对外违规提供质押 担保,最终导致上述存单项下资金被全部划转。因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本公司股 票自2020 年7 月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二、诉讼进展及追偿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造成的资金损失,海南弘天已依法启动诉讼追偿程序,各 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案件
(一)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1.7 亿元质押合同纠纷
本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并生效,于2025 年12 月24 日执行终 结并结案,海南弘天累计收回涉案款项1.03 亿元。
(二)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 珠江支行”)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 高院”)原二审裁判结果,认定案涉质押合同无效,判令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向海 南弘天返还7300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海南弘天已申请强制执行,但目前尚
未收回任何款项,最终回款金额及回款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5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
2025 年5 月,广州市中级人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案 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裁定驳回海南弘天的起诉。 海南弘天不服一审裁定,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26 年7 月31 日,公司收到海 南弘天送达的《案件进展告知函》,广东高院就本案作出二审裁定,裁定驳回上 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与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属于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同而金额 不同的类案,而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 定质押合同无效。且据海南弘天所述,广州银行珠江支行被骗取票据承兑刑事案 件已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但海南弘天至今未收到任何单位关于海南弘天涉嫌经济 犯罪的任何通知,也未收到任何关于经济犯罪的控告。因此,公司将敦促海南弘 天尽快就本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本 案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海南弘天违规担保遗留问题尚未全部处理完毕,公司 股票暂未满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 判断、理性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