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集团: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平滑汇率变化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更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交易成本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越南盾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出口订单和回款预测测算的风险敞口为依托,开展与风险敞口对应的期限、汇率相匹配的外汇远期合约,交易合约和预测的销售回款在汇率波动上存在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 2、交易对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交易对象为对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的商业银行。
3、交易额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交易对象为对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的商业银行,结合公司的国际销售业务情况,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为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外汇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外汇套期保值最高合约预计占用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预留100万元保证金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触发追加保证金、银行额度不够等极端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上述所涉资金均为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授权期限内发生的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12个月的,无需重复
审议,直至该笔交易按合约终止。
5、流动性安排: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出口业务订单成本为原则,与预测的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锁定出口业务的交易成本,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防范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在汇率升值或贬值行情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对当期损益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合约延期交割或提前平仓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者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锁定订单成本为目的,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公司审计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