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7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
15至2024年4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8、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409,407,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0.93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408,540,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0.82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86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86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86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扣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新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并新订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议案包含5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修订<公司章程>》(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409,405,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409,405,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409,405,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4《新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409,405,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409,405,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