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07  比亚迪(00259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1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董事会通过以下事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国家“双碳”目标下新能源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7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综合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因股票价格导致回购资金总额非亿元整数时,以四舍五入法算取亿元的整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

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成交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6、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人民币4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481,48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7、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8、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及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具体办理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4月19日(周五)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