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收购报告书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海南瑞泽股票代码: 002596
收购人: 张仲芳通讯地址: 澳门新口岸***
一致行动人之一:张海林通讯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
一致行动人之二:张艺林通讯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海南瑞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瑞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签署本报告书以及履行本报告书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四、本次收购系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冯活灵先生逝世而引发的股东权益变动,收购人张仲芳女士通过继承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 7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9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 9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0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10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 10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1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 11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 11
三、收购人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 1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3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4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 14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1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5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15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5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 15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 15
五、是否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 15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 16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6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7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7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7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1
一、备查文件 ...... 21
二、备查地点 ...... 21
收购人声明 ...... 22
律师声明 ...... 25
附表 收购报告书 ...... 29
释 义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海南瑞泽 | 指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 指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收购人 | 指 | 张仲芳 |
一致行动人 | 指 | 张海林及张艺林 |
本次收购 | 指 | 收购人张仲芳女士通过继承方式获得上市公司129,5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之事项 |
《公司章程》 | 指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民法典》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澳门 | 指 |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
姓名:张仲芳性别:女国籍:中国澳门澳门居民身份证号码:7435****通讯地址:澳门新口岸***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最近五年任职情况:2017年8月9日至今,担任恩平市东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10日至今,担任东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仲芳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
1、一致行动人之一
姓名:张海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10619**********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历任海南瑞泽总经理、董事长及名誉董事长之外,张海林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单位名称 | 任职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注册地 | 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1 | 三亚椰林书苑海垦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08年7月8日-至今 | 海南省三亚市 | 否 |
2 | 海南瑞神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兼总经理 | 2019年3月22日-至今 | 海南省三亚市 | 否 |
3 | 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2年1月17日-至今 | 广东省江门市 | 是 |
4 | 三亚澳晟实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1年3月25日-至今 | 海南省三亚市 | 否 |
5 | 海南瑞泽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9年3月19日-2024年2月5日 | 海南省三亚市 | 是 |
6 | 三亚御苑置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8年7月08日-2023年9月27日 | 海南省三亚市 | 否 |
7 | 深圳市誉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已注销) | 董事 | 2018年10月17日-2023年9月11日 | 广东省深圳市 | 否 |
8 | 海南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2年1月27日-2024年1月29日 | 海南省三亚市 | 是 |
9 | 儋州丰诚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0年3月18日-2020年1月8日 | 海南省儋州市 | 否 |
10 | 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1993年6月18日-2020年3月19日 | 海南省三亚市 | 是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海林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0日公布张海林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30日公布张海林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一致行动人之二
姓名:张艺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10419**********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最近五年任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张艺林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任职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注册地 | 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1 | 合信瑞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6年4月1日-至今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 |
2 | 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4年4月15日-至今 | 海南省三亚市 | 是 |
3 | 深圳市真亚旅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8年8月20日-至今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 |
4 | 三亚鼎实商贸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0年1月6日-至今 | 海南省三亚市 | 否 |
5 | 三亚康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4年4月16日-至今 | 海南省三亚市 | 是 |
6 | 深圳市誉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已注销)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年10月17日-2023年9月11日 | 广东省深圳市 | 否 |
7 | 三亚瑞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 | 执行董事 | 2013年1月14日-2023年9月20日 | 海南省三亚市 | 否 |
8 | 三亚瑞兴合泰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0年3月18日-2024年4月2日 | 海南省三亚市 | 是 |
9 | 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1993年6月18日-2024年4月2日 | 海南省三亚市 | 是 |
10 | 北京华信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9年11月29日-2021年7月9日 | 北京市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艺林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30日公布张艺林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除海南瑞泽及其子公司外,收购人张仲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海林、张艺林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控制关系 | 主营业务 |
1 | 光明集团有限公司[澳门] | 5万澳元 | 张仲芳持股30%、其子冯东怡持股70% | 投资管理 |
2 | 三亚瑞兴合泰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 20,000万元 | 张海林持股60%、张艺林持股40% | 旅游项目开发经营 |
3 | 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 | 9,000万元 | 张海林持股60%、张艺林持股4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 |
4 | 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 | 7,000万元 | 张海林持股60%、张艺林持股40% | 旅游餐饮住宿 |
5 | 三亚康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张海林持股60%、张艺林持股40% | 健康产业投资,养老医疗机构投资及管理 |
6 | 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 | 5,000万元 | 张海林持股60%、张艺林持股4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 |
7 | 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 | 500万元 | 张海林持股60%、张艺林持股40% | 酒店物业餐饮管理 |
8 | 三亚村人易物实业有限公司 | 200万元 | 张海林持股60%、张艺林持股40% | 果品、蔬菜零售 |
9 | 深圳市真亚旅业有限公司 | 5,000万元 | 张海林持股60%、张艺林持股40% | 旅游文化项目策划 |
10 | 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张海林持股55.34%、张艺林持股28.16% | 投资管理 |
11 | 三亚福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50万元 | 张海林持股100% | 养殖 |
12 | 乐东逸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张海林持股95% | 房地产开发与酒店业 |
13 | 三亚福万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0万元 | 张海林持股50% | 生物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天然植物提取物销售 |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控制关系 | 主营业务 |
14 | 三亚海粤中西医结合抗癌研究中心(特殊普通合伙) | 200万元 | 张海林持有50%财产份额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15 | 广西伟禾石业有限公司 | 500万元 | 张海林持股15% | 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 |
16 | 三亚澳晟实业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张海林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7 | 海南瑞神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万元 | 张海林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 体育竞赛组织 |
18 | 三亚椰林书苑海垦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万元 | 张海林担任董事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19 | 合信瑞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10,000万元 | 张艺林持股100%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20 | 三亚鼎实商贸有限公司 | 50万元 | 张艺林担任监事 | 酒店管理,旅业咨询 |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除海南瑞泽外,收购人张仲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海林、张艺林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张仲芳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冯活灵的配偶,张仲芳系张海林、张艺林的姐姐,张仲芳、张海林和张艺林系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2024年5月16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冯活灵逝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开平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4)粤江开平证字第11382号,以下简称“《公证书》”),张仲芳依法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冯活灵生前持有的海南瑞泽相关权益的股份,导致收购人拥有的海南瑞泽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一致行动人张海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23,6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一致行动人张艺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3,24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4%;张海林及张艺林控制的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95,132,7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张海林及张艺林控制的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1,061,9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6%。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16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冯活灵因病逝世,其生前持有海南瑞泽129,5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
根据《公证书》,被继承人冯活灵的妻子是张仲芳,冯活灵生前与配偶张仲芳于澳门民事登记局订立婚后协定笔录选择分别财产制,冯活灵生前持有的上市公司129,510,000股股份属于冯活灵所有。冯活灵生前针对上述遗产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上述事实无争议,亦未有他人向公证处提出异议;现继承人张仲芳表示要求继承冯活灵的遗产,其他法定继承人冯敏雯、冯东怡、冯静静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表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继承权,冯活灵的上述遗产由张仲芳继承。
本次收购完成后,张仲芳持有海南瑞泽129,5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9%,张海林持有海南瑞泽123,6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张艺林持有海南瑞泽53,24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4%;张海林及张艺林控制的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南瑞泽95,132,7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张海林及张艺林控制的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海南瑞泽11,061,9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张仲芳、张海林和张艺林合计控制公司412,614,5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96%。
三、收购人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被继承人冯活灵生前持有的129,510,000股股份中,尚有25,924,000股股份待解除质押。具体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 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冯活灵 | 10,000,000 | 7.72% | 0.87% | 2023/10/09 | 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为公司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
冯活灵 | 7,238,200 | 5.59% | 0.63% | 2023/03/20 |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为三亚瑞兴合泰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 |
冯活灵 | 2,412,700 | 1.86% | 0.21% | 2023/03/20 | 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冯活灵 | 6,273,100 | 4.84% | 0.55% | 2023/03/20 | 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计 | 25,924,000 | 20.02% | 2.26% | - | - | - | - |
收购人将在办理股份继承非交易过户前解除上述质押。
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形外,收购人拥有的公司权益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系因遗产继承非交易过户所致,不涉及增减持股份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继承非交易过户,权益变动后收购人张仲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海林及张艺林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5.96%的股份,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项“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三亚厚德指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大兴指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下同。
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与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调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其他调整的计划。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况。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是否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调整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张仲芳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将持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控制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主要涉及住宿、餐饮、门票、会务等。上市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若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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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除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以下重大交易: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任何协议或者默契的承诺,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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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直系亲属、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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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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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公证书》;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声明与承诺;
(四)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签字):
张仲芳
2024年9月2日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张海林
2024年9月2日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张艺林
2024年9月2日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律师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单位负责人:
魏天慧 陈月娟
傅 瑜
2024年9月2日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收购人(签字):
张仲芳
2024年9月2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张海林
2024年9月2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张艺林
2024年9月2日
附表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海南省三亚市 |
股票简称 | 海南瑞泽 | 股票代码 | 002596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 张仲芳、张海林、张艺林 | 收购人注册地 | 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直接持股层面:张仲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海林直接持有公司123,6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张艺林直接持有公司53,24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4%; (2)间接持股层面:张海林和张艺林合计持有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3.5%股权,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5,132,7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9%;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061,9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张海林和张艺林通过控制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和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06,194,6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25%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权益变动后:(1)收购人张仲芳直接持有公司129,5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持有公司股份数增加129,510,000股,持股比例增加11.29%;(2)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海林和张艺林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涉及变动的股份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方式:继承 |
是否免于发出要约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免除理由 免除理由:张仲芳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海南瑞泽的股份并成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项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注:不涉及资金来源)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