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关于公司大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兴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9,484,5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1.33%。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0月8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集团”)被司法拍卖的53,130,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情况
2024年9月18日,大兴集团持有的8,013万股海南瑞泽股份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完成。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2,700万股海南瑞泽股票由竞买人“钟革”竞得,2,613万股海南瑞泽股票由竞买人“戴徐雅”竞得,2,700万股海南瑞泽股票流拍。上述流拍股份将于2024年10月24日10时至2024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二次公开司法拍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10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大兴集团被司法拍卖的53,130,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大兴集团持有公司42,002,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钟革持有公司2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目前为公司第五大股东;戴徐雅持有公司26,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目前为公司第六大股东。
三、本次大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 ||
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张仲芳(冯活灵) | 无限售流通股 | 129,510,000 | 11.29% | 129,510,000 | 11.29% |
张海林 | 限售流通股 | 123,660,000 | 10.78% | 123,660,000 | 10.78% |
张艺林 | 无限售流通股 | 53,249,900 | 4.64% | 53,249,900 | 4.64% |
大兴集团 | 无限售流通股 | 95,132,742 | 8.29% | 42,002,742 | 3.66% |
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11,061,948 | 0.96% | 11,061,948 | 0.96% |
合计 | - | 412,614,590 | 35.96% | 359,484,590 | 31.33% |
注1:冯活灵先生已逝世,其持有的公司129,510,000股股份由其配偶张仲芳女士继承,目前相关继承过户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注2:张海林先生于2024年6月换届选举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监高职务,因此其持有的123,660,000股公司股份自离任后六个月内予以锁定。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以及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共同控制的大兴集团、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2,614,5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5.96%。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9,484,5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1.33%。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的为公司大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受让人均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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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