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关于公司大股东被二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1-02  海南瑞泽(002596)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被二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大兴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自公司2024年9月3日披露《收购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计减少8,0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8%,合计变动比例超过5%。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2,484,5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8.97%。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0月31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集团”)被二次司法拍卖的27,000,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情况

2024年9月18日,大兴集团持有的8,013万股海南瑞泽股份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完成。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其中,2,700万股海南瑞泽股票由竞买人“钟革”竞得,2,613万股海南瑞泽股票由竞买人“戴徐雅”竞得,2,700万股海南瑞泽股票流拍。

2024年10月25日,大兴集团上述流拍的2,700万股海南瑞泽股份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完成。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

认书》显示,2,700万股海南瑞泽股票由竞买人“钟革”竞得。

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9日、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上述一拍竞拍成功的5,313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见《关于公司大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大兴集团被二次司法拍卖的2,700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10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后,即截至2024年10月30日,大兴集团持有公司15,002,7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受让方钟革先生持有公司27,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三、大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自公司2024年9月3日披露《收购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计减少8,01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98%,合计变动比例超过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仲芳(冯活灵)无限售流通股129,510,00011.29%129,510,00011.29%
张海林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123,660,00010.78%123,660,00010.78%
张艺林无限售流通股53,249,9004.64%53,249,9004.64%
大兴集团无限售流通股95,132,7428.29%15,002,7421.31%
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61,9480.96%11,061,9480.96%
合计-412,614,59035.96%332,484,59028.97%

注1:冯活灵先生已逝世,其持有的公司129,510,000股股份由其配偶张仲芳女士继承,目前相关继承过户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注2:张海林先生于2024年6月换届选举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监高职务,因此其持有的123,660,000股公司股份自离任后六个月内予以锁定。注3:上述表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以及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共同控制的大兴集团、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2,614,5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5.96%。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2,484,5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8.97%。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