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翀宋)

查股网  2026-09-22  海南瑞泽(002596)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南瑞泽股票代码:00259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

号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且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6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声明 ...... 11

附表 ...... 12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海南瑞泽、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8029X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汇通融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陈晓灵)
出资额1,695,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11-08
经营期限2016-11-08至2026-11-07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8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695,20099.9941%
2北京汇通融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汇通融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晓灵女士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陈晓灵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任职职务身份证件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陈晓灵委派代表35018219**********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化解存量不良资产风险,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个月内相关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2026年7月24日,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R3931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5,895,900股股票及孳息(证券简称:海南瑞泽,证券代码:002596,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上述股份已于2026年9月1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以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对上市公司海南瑞泽股东的债权资产,作价抵债。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南瑞泽股份比例由2.58%增加至6.58%,成为海南瑞泽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数量(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557,6002.58%75,453,5006.5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海南瑞泽持股5%以上股东,不会引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动,不存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亦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026年7月22日,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司法拍卖取得29,557,600股海南瑞泽股票,占海南瑞泽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8%。上述股份已于2026年9月1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见海南瑞泽于2026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除上述以及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海南瑞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汇通融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晓灵

签署日期:

2026年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海南省三亚市
股票简称海南瑞泽股票代码0025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9,557,600股持股比例:2.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45,895,900股变动比例:4.00%变动后持股数量:75,453,5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6.5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变动时间:2026年9月18日变动方式:司法拍卖过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相关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说明:2026年7月22日,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司法拍卖取得29,557,600股海南瑞泽股票,占海南瑞泽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8%。上述股份已于2026年9月1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除上述以及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海南瑞泽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汇通融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晓灵

签署日期:2026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