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补充独立意见
补充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补充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2、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在预计范围内,但不到预计总金额80%,主要原因为公司关联人金禾益康自建加工工厂,导致代加工费减少,以及公司部分固体基础化工产品销量下降导致采购的编织袋数量减少,且公司在采购价格公允的前提下,增加了非关联方塑料编织袋供应商的采购量。以上情况导致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需求变化调整了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所需,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了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邢献军、胡晓明、储敏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