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乐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邢献军、胡晓明、储敏
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