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变更以及变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变更以及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21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变更以及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胡晓明、储敏、程沛
2023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