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胡晓明、储敏、程沛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