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85,31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0,992,2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993,08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85,31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0,992,2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993,08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8,088,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3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0,965,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713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122,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8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122,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122,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8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08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119,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078,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112,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3,73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7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72,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95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3,73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7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72,518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95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3,73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7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72,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95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