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关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ITC337调查裁决结果的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ITC 337调查裁决结
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涉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事项的公告》,CELANESE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CELANESE (MALTA) COMPANY 2 LIMITED、 CELANESESALES U.S. LTD.,(以下合称“Celanese”或“塞拉尼斯”)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公司及子公司JINHE USA LLC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高甜度甜味剂、制备方法及其下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进行调查,本次337调查涉及的产品为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乙酰磺胺酸钾(“Ace-K”)(以下简称“安赛蜜”)。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涉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事项进展的公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公司生产的安赛蜜没有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2022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涉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事项终结的公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的初步裁定不予复审,终止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公司获悉的本事项最新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4年8月12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Celanese(塞拉尼斯)针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司337调查裁决结果的上诉做出了判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裁决结果,即公司生产的安赛蜜没有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公司安赛蜜产品可以正常出口至美国,本次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相关风险提示
Celanese(塞拉尼斯)自2024年8月12日起45天内有权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全席复审”(即由该院全体法官一起复审本案)之再审申请;同时Celanese(塞拉尼斯)还有权自2024年8月12日起90天内向美国联邦法院申请再审本案。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