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 认可,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乐先生拟 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 万元且不超过3,500 万元。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乐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金禾实业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名称:杨乐
2、计划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杨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8,6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其一致行动人杨迎春、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公司252,183,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7%,杨乐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52,662,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6%。
3、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 个月内未 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 来发展前景的认可,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元。
2、增持股份金额:本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 万元且不超过3,500 万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后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 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资金的来源: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增持。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 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计划除相关规则规定的锁定期外,不存在其他锁定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 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 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如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一个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 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免于 发出要约收购。
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3,000 万元且不超过3,500 万元,结合本次增持计 划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预计变动情况,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金禾实业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