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控股股东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3号),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43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4,3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29,781.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3日出具了永证验字(2023)第210025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24,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 年11月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章鼓转债”,债券代码“12709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0月2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4月2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0月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有资产公司”)通过配
售认购“章鼓转债” 724,284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9.81%。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公有资产公司《关于减持章鼓转债告知函》,获悉2024年5月8日,公有资产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章鼓转债”共计480,00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9.75%。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后 | |||
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持有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变动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持有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724,284 | 29.81% | 480,000 | 19.75% | 244,284 | 10.05% |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章鼓转债告知函》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