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通股份: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与关联方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华”)签订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已经期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公司拟与天津新华续签上述协议。关联董事唐正军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4年预计总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销售商品、提供加工服务 | 天津新华 | 销售商品、提供加工服务 | 市场定价 | 6,000 | 281.05 | 5,554.69 |
采购商品、接受加工服务 | 天津新华 | 采购商品、接受加工服务 | 市场定价 | 4,000 | 40.77 | 1,244.51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魏伟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五经路23号 |
成立日期 | 2018年2月12日 |
注册资本 | 5,490.2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0MA06A7HE9L |
经营范围 | 图书、报刊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广告业务;普通货运;纸制品加工、销售;制版;工艺美术品包装设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公司持有天津新华49.000%股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新华26.010%股权,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新华12.495%股权,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新华12.495%股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066.19万元,净资产5,654.39万元。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9,558.70万元,净利润-86.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唐正军先生兼任天津新华董事、总经理。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2023年预计金额(万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销售商品、提供加工服务 | 天津新华 | 销售商品、提供加工服务 | 5,554.69 | 6,000 | 2.91% | 7.42% |
采购商品、接受加工服务 | 天津新华 | 采购商品、接受加工服务 | 1,244.51 | 4,000 | 0.74% | 68.89%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可能签署的合同上限金额,2023年部分业务实际开展暂停或者延迟,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差异,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和自身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天津新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认为天津新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本公司带来坏账损失。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乙方: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甲方股东大会审议该协议之日为止。
(三)适用范围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含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乙双方互相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加工服务、纸张、材料等货物均适用本协议。甲、乙双方采购服务或货物时所签订的“服务合同”、“购销合同”或“订货单”,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交易额度预计
1、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预计向乙方采购商品、劳务不超过4,000万元;
2、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预计向乙方销售商品、劳务不超过6,000万元。
具体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五)交易的定价依据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方发生同类交易的价格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具体结算价格以“服务合同”、“购销合同”、或“订货单”为准。
(六)结算方式
款项结算方式、周期以“服务合同”、“购销合同”或“订货单” 为准,由双方协商一致。
(七)协议生效条件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与天津新华签订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系基于双方日常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双方正常性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