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08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与开发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领益科技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领益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
行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益”)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本次使用的担保额度 |
资产负债率<70%的控股子公司 | 1,400,000 |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30,000 |
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
合计 | 1,400,000 | - | 40,000 |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东莞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开发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主债权
(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认可展期无需取得其同意,保证人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公司、领益科技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2023年7月31日起2024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05,177.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1.0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59,079.5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6,098.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