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与光大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本次使用的担保额度 |
资产负债率<70%的控股子公司 | 1,400,000 |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50,000 |
合计 | 1,400,000 | - | 50,000 |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50,185.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3.7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94,487.8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5,698.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