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11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发生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之日另加三年。
2、公司、领益科技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略数控”)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之日另加三年。
3、公司、领益科技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之日另加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本次使用的担保额度 |
资产负债率<70%的控股子公司 | 1,400,000 |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30,000 |
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 50,000 | ||
资产负债率≥70%的控股子公司 | 1,400,000 | 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合计 | 2,800,000 | - | 90,000 |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领略数控、东莞领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
带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领益科技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公司、领益科技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
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91,199.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6.0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35,501.84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5,698.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