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26  领益智造(0026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7日和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略数控”)与农业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领益科技与进出口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所形成债务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被担保方被担保方本次使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控股子公司1,500,000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00
100,000
资产负债率>70%的控股子公司2,000,000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合计3,500,000-110,000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领略数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1、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壹拾亿元整。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并购贷款、保付加签、跨境参融通、贴现、分行代客资金交易业务。

2、主债权发生期间

债权人自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3、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债权人与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合同为主合同。依据主合同,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本外币贷款业务。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及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人民币),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主债权期限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贷款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4、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持续性和完全的效力。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39,627.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3.0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61,483.35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104.4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9,048.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