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3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5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1,374,181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7,418,100.00元(含本数),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6,919,642.30元(不含增值税承销及保荐费用15,961,926.70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120,498,457.70元。此外,在扣除各项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394,999.99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6,023,1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11月22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开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等具体事项。公司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或其上级分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1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 金额(元) | 用途 |
1 |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0109000000000216 | 0.00 | 公司募集资金收款账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 | 777079202220 | 471,820,500.00 | 田心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0109000000000220 | 462,237,600.00 | 平湖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29202660742 | 400,000,000.00 | 平湖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8110301013200758079 | 182,286,357.70 | 智能穿戴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 | 757901371710000 | 268,240,000.00 | 精密件制程智能化升级项目 | ||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10000089389 | 266,334,000.00 | 碳纤维及散热精密件研发生产项目 | ||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10000089363 | 69,580,000.00 | 智能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
2 |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29202662546 | 0.00 | 平湖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3 | 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29202662395(人民币账户) | 0.00 | 平湖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29202665527(美元账户) | 0.00 | 平湖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序号
序号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 金额(元) | 用途 |
4 | 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29202663324 | 0.00 | 精密件制程智能化升级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29202663297 | 0.00 | 碳纤维及散热精密件研发生产项目 | ||
5 | 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29202662422 | 0.00 | 碳纤维及散热精密件研发生产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29202663448 | 0.00 | 智能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
6 | 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29202663572 | 0.00 | 田心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7 | 东莞领博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29202663696 | 0.00 | 智能穿戴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合计 | 2,120,498,457.70 | -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领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邢永哲、张贵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