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3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7日和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城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以总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定期存单为领胜城科技与建设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本次使用的担保额度 |
资产负债率≥70%的控股子公司 | 2,000,000.00 | 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10,000.00 |
合计 | 2,000,000.00 | - | 10,000.00 |
被担保人领胜城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出质人(债务人)(甲方):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
1、主合同
为确保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质押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2025年5月19日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两张,共计金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
3、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质押权利的登记或交付
依法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含记载、备案)的,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妥质押登记手续。甲方应于质押登记完成当日将质权证书、质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乙方持有。依法不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质押权利的凭证交付给乙方。依法需要背书的,甲方应在权利凭证上完成背书后交付乙方。质权的实现需要第
三方履行义务的,甲方应当将质押事实书面通知该第三方。
4、质押权利先于主合同债务到期
如质押权利存在兑现或提货日期,并且该日期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乙方有权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之前要求兑现或提货。所兑现资金或提取的货物应存放于乙方指定的账户或场所。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将提取的货物代替质押权利用于质押或抵押;
(2)将兑现的资金或者提取的货物进行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者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兑现的资金或提取的货物。
5、质权的实现与返还
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导致乙方行使担保权利的,乙方有权处分质押权利。乙方实现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甲方。甲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对甲方的质押权利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质权或先处分质押权利为前提条件。
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债务,甲方同意由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指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顺序;同时,甲方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含提前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质押权利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在支付了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后,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质押权利凭证。乙方返还质押权利凭证时,甲方应当场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无异议。质押权利担保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办理质押登记注销。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77,652.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8.0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11,870.3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691.8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3,08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