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龙佰集团(002601)公司公告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佰集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华金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王兵、许寅
联系电话021-2065558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1.SZ
注册资本2,389,266,956元人民币
公司简称龙佰集团
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
办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
法定代表人和奔流
董事会秘书王旭东
证券事务代表王海波
联系电话0391-31266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3月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2022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在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并形成了工作记录;

2、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4、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5、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6、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承诺事项,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意见和募集资金相关专项核查意见;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情况;

8、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9、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培训并出具现场培训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1)2022年8月,因原保荐代表人孟超先生工作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对龙佰集团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许寅先生接替孟超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2)2023年3月,因原保荐代表人王旭东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对龙佰集团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兵先生接替王旭东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202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对华金证券出具《关于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64号)。该文件指出华金证券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按廉洁从业规定聘请第三方
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机构。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华金证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责令改正;二、在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暂停华金证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华金证券在收到文件后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3、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在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

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资资金专户已注销,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兵许寅

法定代表人:

燕文波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