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3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和奔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 股东人数 | 股份总数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 2 -现场参会
现场参会 | 22 | 931,076,046 | 38.9691 |
网络参会 | 53 | 84,211,887 | 3.5246 |
合计 | 75 | 1,015,287,933 | 42.4937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4,579,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56%。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889,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186,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211,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81,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7%;反对186,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弃权211,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8%。
提案2.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879,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8%;反对196,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212,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71,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4%;反对196,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弃权212,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3%。
提案3.00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889,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186,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212,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81,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1%;反对186,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弃权212,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3%。
提案4.00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88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18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211,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80,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8%;反对18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4%;弃权211,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8%。
提案5.00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090,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19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382,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0%;反对196,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提案6.00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879,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8%;反对196,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212,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71,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4%;反对196,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弃权212,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3%。
提案7.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100,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18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392,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186,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提案8.00 《2023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100,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18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392,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186,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提案9.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109,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5%;反对8,065,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4%;弃权1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01,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624%;反对8,065,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94%;弃权1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2%。
提案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4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59%;反对7,859,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4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719,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404%;反对7,859,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9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