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1  龙佰集团(002601)公司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86,293,2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1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1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241许刚
200*****090谭瑞清
308*****533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401*****110和奔流
508*****177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10月31日至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龙佰集团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王旭东 王海波

咨询电话:0391-3126666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