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7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8,24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386,293,256股的1.6028%。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406,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386,293,256股的0.1846%。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4年7月8日。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5月28日为授予日,以15.6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001名激励对象授予13,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859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90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日。由于另外一名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和奔流先生的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1年9月3日,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同意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向和奔流先生暂缓授予的2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退休及2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6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2022年3月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3月28日办理完成。
(十一)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93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2022年7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7月26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2年5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5月17日为授予日,以9.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8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833人,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997.50万股,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6日。
(十三)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其中:首批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9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10.40万股,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7月1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该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7月4日;暂缓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2万股,其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9月23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
(十四)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1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9月5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55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退休、5名激励对象身故、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648,3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30,000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878,3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年4月19日办理完成。
(十六)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0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828,7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45,000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973,7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减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9月12日办理完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七)2023年6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521,1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70,750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91,85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27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八)2023年6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其中:首批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8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31.755万股,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7月1日届满;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8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76.30万股,其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7月5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3年7月6日。
暂缓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暂缓授予对象共1人,即董事长和奔流先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4万股,其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9月23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
(十九)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54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身故,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职业道德、出现失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导致职务变更,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1,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2,5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043,5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
年10月31日披露了《减资公告》。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二十)2024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49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62,350股。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47,500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409,85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2024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1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对象共1人,即董事长和奔流先生)的上市日为2021年9月24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9月23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6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5日届满。
(三)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3 | 公司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增长不低于30% | 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311,589.75万元,相比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236,536.81万元增长31.73%,满足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 | ||||||
4 | 公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 首次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7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按标准系数1.0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标准系数为0,不能解 | ||||||
分数段 | 90分以 | 80~90 | 60~80 | 60分以 |
上 | 下 | |||
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标准系数 | 1.0 | 1.0 | 0.8 | 0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制定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制定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2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按标准系数1.0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标准系数为0,不能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1、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以2021年5月28日为授予日,以15.6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001名激励对象授予13,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万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859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3,906.0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
2022年5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同意以2022年5月17日为授予日,以9.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8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预留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万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833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997.5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
理。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共有254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励对象退休、16名激励对象身故,2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职业道德、出现失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导致职务变更,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9.14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477.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161.445万股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共有1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5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
43.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7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8,24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386,293,256比例为1.6028%。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4,571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回购注销数量 (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股) | |||||||
1 | 申庆飞 | 董事、财务总监 | 2,800,000 | 1,960,000 | 840,000 | - | 0 |
2 | 吴彭森 | 董事、总裁 | 2,000,000 | 1,400,000 | 600,000 | - | 0 |
3 | 陈建立 | 董事、研发副总裁 | 2,000,000 | 1,400,000 | 600,000 | - | 0 |
4 |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4,568人) | 120,690,000 | 84,460,200 | 36,207,000 | 22,800 | 0 | |
合计(4571人) | 127,490,000 | 89,220,200 | 38,247,000 | 22,800 | 0 |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和奔流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2,800,000股,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9月23日届满,暂缓授予对象和奔流先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386,293,256股的0.0352%。公司将另行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2、表中回购注销数量指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22,800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7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06,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386,293,256比例为0.1846%。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720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回购注销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1 |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720人) | 8,812,500 | 4,405,500 | 4,406,250 | 750 | 0 | |
合计(共计720人) | 8,812,500 | 4,405,500 | 4,406,250 | 750 | 0 |
注:表中回购注销数量指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750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2,045,545 | 2.60 | -42,653,250 | 19,392,295 | 0.81 |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 43,493,250 | 1.82 | -42,653,250 | 840,000 | 0.0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22,202,511 | 97.40 | 42,653,250 | 2,364,855,761 | 99.19 |
三、总股本 | 2,384,248,056 | 100.00 | - | 2,384,248,056 | 100.00 |
注:1、公司目前总股本2,386,293,256股,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已扣除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完成的2,045,20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7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回购注销591,85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0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回购注销1,043,500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409,850股限制性股票。
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