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是为了完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生前所持公司股份继承过户。许刚先生的女儿、公司副董事长许冉女士将其目前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融资,偿还许刚先生生前股份质押融资债务后,许刚先生名下已质押股份全部解除质押,解除质押后许刚先生名下剩余股份将办理继承过户。
2、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于2024年5月20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离世,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626,515,969股股份,由其女儿、公司副董事长许冉女士继承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126,515,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的公司股份由其母亲王霞女士代为管理,王霞女士将相关股份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成年。许冉女士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4年8月5日,许刚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共计304,000,000股,已非交易过户至其女儿、公司副董事长许冉女士名下。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许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4%,本次质押248,7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1.84%,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刚先生名下剩余公司股份继承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之中。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许冉女士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00股,其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下降至49.76%。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许冉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是为了完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生前所持公司股份继承过户。许刚先生的女儿、公司副董事长许冉女士将其目前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融资,偿还许刚先生生前股份质押融资债务后,许刚先生名下已质押股份全部解除质押,解除质押后将办理许刚先生名下剩余股份继承过户。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于2024年5月20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离世,享年61岁。许刚先生生前持有公司股份626,515,96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25%,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市静安公证处于2024年6月12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4)沪静证字第1214号、2024年6月14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4)沪静证字第1216号《公证书》,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626,515,969股股份,由其女儿许冉女士继承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126,515,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鉴于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的股份由其母亲王霞女士代为管理。王霞女士将其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行使权利的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2028年10月23日(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十八周岁生日之日止)。至此,许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626,515,969股表决权,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25%,许冉女士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4年8月5日,许刚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共计304,000,000股,已非交易过户至许冉女士名下。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2024年8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刚先生名下剩余公司股份继承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之中。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许冉 | 是 | 41,780,000 | 13.74 | 1.75 | 高管锁定股为31,780,000股。 | 否 | 2024年8月12日 | 2025年8月12日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偿还许刚先生股权质押融资 |
121,680,000 | 40.03 | 5.10 | 是,高管锁定股。 | 2024年8月12日 | 2025年8月12日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3,350,000 | 7.68 | 0.98 | 2024年8月12日 | 2027年8月11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0,000,000 | 9.87 | 1.26 | 高管锁定股为19,160,000股。 | 2024年8月13日 | 2025年8月12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1,980,000 | 10.52 | 1.34 | 是,高管锁定股。 | 2024年8月14日 | 2027年8月13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计 | - | 248,790,000 | 81.84 | 10.43 | - | - | - | - | - | - |
备注: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上述质押股份占许冉女士所持股份比例按照许冉女士目前持股304,000,000股计算,完成继承过户后,许冉女士将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00股,该质押比例将下降至49.76%。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期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许刚 (已故) | 38,500,000 | 11.94 | 1.61 | 2023年11月14日 | 2024年8月13日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6,000,000 | 29.77 | 4.02 | 2024年1月24日 | 2024年8月13日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4 -18,560,000
18,560,000 | 5.75 | 0.78 | 2023年4月20日 | 2024年8月13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70,000,000 | 21.70 | 2.93 | 2022年11月23日 | 2024年8月14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4,320,000 | 10.64 | 1.44 | 2023年12月28日 | 2024年8月15日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合计 | 257,380,000 | 79.80 | 10.79 | - | - | - |
备注:各列数字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股份由其女儿许冉女士、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目前正在办理许刚先生名下剩余股份继承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许刚先生名下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许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许冉 | 304,000,000 | 12.74 | 0 | 248,790,000 | 81.84 | 10.43 | 227,950,000 | 91.62 | 50,000 | 0.09 |
备注:(1)上述质押股份占许冉女士所持股份比例按照许冉女士目前持股304,000,000股计算,完成继承过户后,许冉女士将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00股,该质押比例将下降至49.76%。
(2)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股份由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126,515,969股,目前正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王霞女士将其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行使权利的公司股份126,515,969股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2028年10月23日(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十八周岁生日之日止)。
2、截至公告披露日,许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许刚 (已故) | 322,515,969 | 13.52 | 257,38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备注: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股份由其女儿许冉女士、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目前正在办理许刚先生名下剩余股份继承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许刚先生名下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1、许冉女士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许冉女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对应融资余额为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93,4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3.64%,占公司总股本的8.11%,对应融资余额为137,000万元。许冉女士质押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工资薪金、分红资金、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许冉女士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许冉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许冉女士,中国国籍,通讯地址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最近三年历任佰利联(欧洲)有限公司董事、佰利联(美洲)有限公司董事、Image ResourcesNL董事、公司副董事长、销售公司总经理,控制的核心企业和资产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3月31日 |
1 | 资产总额 | 6,381,724.07 | 6,648,478.84 |
2 | 应收款总额 | 301,272.91 | 430,646.18 |
3 | 负债总额 | 3,879,254.38 | 3,986,077.19 |
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02,469.69 | 2,662,401.65 |
序号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一季度 |
1 | 营业收入 | 2,676,487.67 | 728,768.69 |
2 | 营业利润 | 391,737.76 | 114,740.30 |
3 | 净利润 | 324,599.01 | 94,155.63 |
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0,435.78 | 33,965.46 |
序号 | 偿债能力指标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3月31日 |
1 | 资产负债率(%) | 60.79 | 59.95 |
2 | 流动比率 | 0.76 | 0.84 |
3 | 速动比率 | 0.47 | 0.55 |
4 |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12.79 | 1.24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也无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暂无偿债风险。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在公司领取薪酬外,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比例超过80%主要系公司原控股股东许刚先生已去世,其名下304,000,000股股份已完成继承过户,为完成其余股份继承过户,许刚先生的女儿许冉女士需质押股份融资,偿还许刚先生质押债务后,许刚先生的股份全部解质押,然后办理剩余股份继承过户手续。目前剩余股份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之中,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许冉女士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00股,届时其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下降至49.7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
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