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15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4 月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15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和奔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6 人,代表股份909,129,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8.54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860,593,30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 人,代表股份 48,536,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8 人,代表股份48,914,23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0%。
8、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 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了许冉女士、吴彭森先生、张刚先生、 王旭东先生、赵红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许冉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013,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2%。
1.02.候选人:选举吴彭森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5,462,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66%。
1.03.候选人:选举张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3,94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95%。
1.04.候选人:选举王旭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5,306,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4%。
1.05.候选人:选举赵红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3,941,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许冉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797,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401%。
1.02.候选人:选举吴彭森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5,246,4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15%。
1.03.候选人:选举张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727,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69%。
1.04.候选人:选举王旭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5,090,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829%。
1.05.候选人:选举赵红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726,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39%。
提案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 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了梁丽娟女士、郭宇峰先生、李宏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梁丽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99,09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60%。
2.02.候选人:选举郭宇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5,461,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65%。
2.03.候选人:选举李宏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172,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梁丽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877,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806%。
2.02.候选人:选举郭宇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5,246,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08%。
2.03.候选人:选举李宏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957,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58%。
非独立董事许冉女士、吴彭森先生、张刚先生、王旭东先生、赵红梅女士,与 职工代表董事陈建立先生及独立董事梁丽娟女士、郭宇峰先生、李宏伟先生共同组 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所作《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