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现有进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迁 :
李 峰 :
杨 波 :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