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等关联交易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营。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迁 :
李 峰 :
杨 波 :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